10月9日,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政府发布《凤庆县2024年第一批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优选竞争性磋商公告》,凤庆县纳入《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中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共计8个,装机规模65万千瓦,概算总投资29.9亿元。
公告要求,上述项目中,装机规模10万千瓦及以下项目,开工6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10万千瓦以上项目,开工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全容量并网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8个项目开发经营年限上限设为25年,经营期满后由凤庆县人民政府收回开发权重新组织资源利用开发。
同时,公告明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满足招标文件里的所有要求。
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证照。
2.投标人需具备完成本项目的投融资能力、建设管理能力、运营维护能力,并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企业名单,未在全市范围内已建及在建项目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a、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况的;b、存在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情况的;c、存在未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情况的;d、存在未按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地租情况的;e、存在各级检查督导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情况的。未存在倒卖指标等违法行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截图、企业信用报告)。
4.提供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磋商申请人2021年以后成立的按年份提供,2023年后新成立的投标人须提供成立以来各年度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对财务报表真实性出具的书面正式承诺,由其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
5.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情况承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