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广东省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台全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文件提出,支持电源侧“新能源+储能”储能应用。结合风电、光伏发电等资源开发,实施“新能源+储能”开发模式。按照分类实施原则落实新能源配置储能要求,2022年以后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后续根据电力系统相关安全稳定标准要求、新能源实际并网规模等情况,调整新型储能配置容量。鼓励存量新能源发电项目按照上述原则配置新型储能。
原文如下:
市发展改革局出台全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汕头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