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早上,中汽协发布《汽车整车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规范倡议》,旨在推动汽车行业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支持重点车企高质量践行供应商账期承诺,构建“整车—零部件”协作共赢的发展生态。
近年来,汽车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竞争压力不断向产业链上游传导,导致压低采购价格、延长付款周期等问题凸显,给产业链、供应链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为维护供应商企业特别是中小供应商企业的合法权益,构建协作共赢的产业生态,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17家重点车企公开承诺“支付账期不超过60天”。然而,由于账款支付涉及环节多、流程复杂,各车企供应链管理体系存在差异,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尺度不一的情况。为此,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组织会员企业广泛协商,编制了《支付规范倡议》。
《倡议》提出如下4个关键环节:
1.订单确认
整车企业与供应商企业通过采购订单确认订货日期、零部件名称及规格、数量、交货周期等事项。已生效的采购订单如需更改或撤销,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双方通过交货通知单,约定交货时间、地点、方式等事项。
2.交付与验收
供应商应按采购订单和交货通知单约定向整车企业交货,并在交货前完成出厂检验,确保货物无缺陷、包装等符合要求。整车企业应在接收货物后及时完成验收(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验收合格即出具验收单。若发现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要求,整车企业应及时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指定期限内采取整改、更换或补供措施,由此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付事宜,双方按合同约定处理。
3.支付与结算
整车企业的支付账期自供应商交货并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60个自然日(如支付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对于连续性供货(月度供货次数2次以上)的非中小企业,经双方协商,可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对账,账期自双方对账日起算。整车企业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集中对账,核定自上一对账日以来验收合格货物的数量及对应账款。
若双方供货单价暂未达成一致,整车企业应按照与供应商最近一次供货合同单价或开发定点单价计算金额的一定比例先行支付,原则上该比例应不低于80%的供货合同单价或50%的开发定点单价计算金额。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后,按照确定后的供货单价多退少补。
供应商应在整车企业收货并完成验收后及时提供规范、可审计的发票,整车企业据此支付相应账款。如供应商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发票,整车企业保留顺延支付的权利。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方式,鼓励使用现金(银行转账、电汇等)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倡导全部采用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4.合同期限
倡导整车企业与供应商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每次签订合同的有效期不少于一年。
中汽协称,《支付规范倡议》强调坚持平等、自愿、公正、诚信的原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要求,不利用大企业优势地位侵害供应商利益,致力于构建“整车—零部件”协作共赢的发展生态,共同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