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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能源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氢能定义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于9月10日至13日在京举行,能源法草案拟提交二次审议。

能源法作为能源领域具有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对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大意义。2024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能源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

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增加规定宪法为该法的立法依据。

二是,明确国家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

三是,增加规定能源用户应当依法履行节约能源的义务,鼓励能源用户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等。

四是,明确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五是,增加规定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内容。

六是,增加规定国家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电源电网协同建设等。

七是,增加规定国家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

八是,增加规定国家通过实施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

九是,完善法律责任部分规定。

十是,增加规定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非化石能源、生物质能、氢能等概念定义。

与此同时,能源法草案二审稿还明确规定实施“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

一是,明确能源结构调整方向。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二是,明确能源开发利用政策。分别对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等新能源以及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传统能源规定相应的开发利用政策。

三是,推动燃煤发电清洁高效发展,合理布局燃煤发电建设,提高燃煤发电的调节能力。

四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电源电网协同建设,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

五是,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发挥各类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调节作用。

六是,加强能源科技创新,鼓励和支持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领域基础性、关键性和前沿性重大技术、装备及相关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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