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银星能源发布关于参股公司破产程序终结的公告。近日,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参股公司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终结民事裁定书(2015吴民破字第1-9 号)。
公司参股公司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亏损, 2015年2月6日,向法院递交了破产申请书。2015年10月28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依法选定宁夏天纪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2016年2月28日,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2017年5月11日,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被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2024年2月29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终结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继续处理破产案件善后事宜。
银星能源对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成本为3600万元(持股比例为 26.88%)及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787.13万元,已全额确认损失。